办公家具市场中,泛指天然木材制作而成的办公家具为“实木办公家具”。但是有些不良商家,却用人造板材混合少许实木板,浑水摸鱼以天然实木家具的名义售卖,表面自然的木纹纹理,着实容易将消费者蒙混在内。
在办公家具行业中,将“家具实木材质占比六成或以上”默认为实木家具。当前,家具市场上有两类“实木家具”,分别为:全实木100%实木材质的实木家具,以及行业默认实木材质占比60%的实木家具。占比60%实木材质的实木家具,其余40%制作材质多为复合木材、人造木材,商家们利用所谓“行规”,在市场中打着实木家具的名义进行售卖。
市场上,许多不良商家为了赚取更多差价,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建议消费者如果需要购买的是无人造板材质的100%实木制造家具,一定要在购买时与销售人员确认并且在合同中注明“100%全实木”。
在过去的办公家具市场中,市场对于实木办公家具的界定标准界定十分模糊。但自2009年5月1日起,新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首次严格明确了“实木类办公家具”、“人造板类办公家具”、“综合类木办公家具”、“全实木办公家具”、“实木办公家具”以及“实木贴面办公家具”具体定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木办公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办公家具构件必须达到七成以上的实木标准才能称其为实木办公家具。一些商家所说的“纯实木办公家具”、“原木办公家具”、“环保实木办公家具”,国家标准中没有提及,虽不属于规范提法,但消费者需要特别留意其中的文字游戏。
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家具名称必须反映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等。
如若,在选购的过程中,商家无法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应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中备注家具的木材使用品种和部位,消费者在定做家具时要有主动签订合同的意识,并在合同中细化家具的样式、板材的材质、规格、五金件的质量等。
此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认真、详细地查阅产品相关资料,或者找熟悉情况的朋友陪同,确保对所购买的办公家具产品有充分的认知,以便日后处理办公家具发生的质量问题,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