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的职责。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上述信息来自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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